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促进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扎实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基本原则:
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工作职责包括:
1. 负责编制学校审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文件、工作规范。
2. 负责学校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运营管理审计,对校内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3. 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 负责对学校内部控制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5. 负责学校建设工程规划、投资、实施等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6. 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异地研究院等完成学校规定职责和遵循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指导。
7. 负责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重要企业进行审计,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监督指导。
8. 负责督促内部审计、上级审计部门、独立审计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9. 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负责中介机构的考核评价、委外合同业务审查及管理。
10. 负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上级审计部门和独立审计机构对学校的审计工作。
11. 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