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向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促进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扎实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基本原则:
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拟定审计规章制度和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则。
2.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3.负责对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负责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各类科研项目决算审签。
5.负责对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6.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制度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以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对学校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7.针对学校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组织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8.负责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预算执行、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9.负责对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10.负责对学校校办产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
11.参与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议标)工作,对法定审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
12.为学校及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3.负责开展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与落地。
1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负责委外合同业务审查及管理。
15.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