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河海大学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将于2025年7月4日起对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被审计领导最近任期情况为主,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现将审计项目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审计期间担任的职务 | 审计时间 (必要时延伸到以往相关 年度) |
1 | 王建青 | 原:常州校区党工委副书记 | 2020.01-2023.12 |
2 | 朱宏亮 | 原:党委常委、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 2020.01-2023.12 |
3 | 王炎灿 | 原:巡察办主任 | 2022.09-2023.12 |
4 | 钱朝阳 | 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 | 2020.01-2024.12 |
5 | 魏有兴 | 党委常委、党委宣传部部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 2020.03-2024.12 |
6 | 倪晓红 | 审计处处长 | 2020.01-2024.12 |
7 | 浦 玲 | 工会主席 | 2020.01-2024.12 |
8 | 朱 亚 | 终身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终身教育学院院长 | 2020.04-2024.12 |
9 | 丁 坤 | 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 2020.01-2024.12 |
10 | 张海榕 | 外国语学院院长 | 2020.01-2024.12 |
11 | 雷贵荣 | 原: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 | 2020.01-2023.12 |
12 | 蒲晓东 | 原: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 2020.01-2023.12 |
13 | 朱新华 |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兼) | 2022.06-2024.12 |
14 | 刘兴平 | 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 | 2020.01-2023.12 |
15 | 戴 锐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2020.01-2024.12 |
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3787176、83772190
电子邮件:sjc@hhu.edu.cn
办公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馆516
特此公示!
附件:河海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河海大学审计处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河海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人员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和医疗等费用。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九、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