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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海大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8      访问次数: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河海大学内设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将于2024710日起对学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被审计领导最近任期情况为主,重大事项将进行必要的延伸或追溯,现将审计项目公示如下:

序号

姓 名

审计期间担任的职务

审计时间

(必要时延伸到以往相关年度)

1

尹虔颀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2019.11-2023.12

2

  

校长办公室主任

2020.01-2023.12

3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

2020.01-2024.02

4

王锦国

科技处处长

2020.04-2023.12

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

2020.01-2023.12

6

华祖林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2020.01-2023.12

7

张雪刚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2020.03-2023.12

8

张伟建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2020.04-2023.12

9

  

离退休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

2021.06-2023.12

10

叶鸿蔚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

2020.01-2023.12

11

张学武

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2020.04-2023.12

12

周海炜

商学院院长

2020.01-2023.12

13

吴宝海

商学院党委书记

2020.01-2023.12

14

郭祥林

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院院长

2022.01-2023.12

15

  

体育系主任

2020.01-2023.12

16

王寿辉

体育系直属党总书记、水科学研究院党总支书记

2020.01-2023.04

17

渠燕军

办学空间拓展办公室主任、基建处处长

2021.06-2023.12

18

曹继平

后勤党工委书记、后勤处处长

2020.01-2023.12

19

何文科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2020.04-2023.12

20

宋利民

常州校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01-2023.12

21

陆光华

图书馆馆长

2021.06-2023.12

22

余钟波

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2020.01-2023.12

23

  

水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2020.04-2024.02

24

刘成钢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工委副书记

2020.04-2023.12

25

孔祥冬

水文水资源学院党委书记

2020.01-2023.12

26

高玉峰

土木与交通学院院长

2020.01-2023.12

27

笪学军

环境学院党委书记

2020.01-2023.12

28

王沛芳

环境学院院长

2020.01-2023.12

29

  

能源与电气学院院长

2020.01-2023.12

30

杨春伟

力学与材料学院党委书记

2020.01-2023.12

31

秦进东

理学院党委书记

2020.01-2023.12

32

朱永忠

理学院院长、数学学院院长

2020.01-2023.12

 

广大干部群众对本次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审计过程中向审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378717683772190

电子邮件:sjc@hhu.edu.cn

办公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馆516

 

特此公示!

 

附件:河海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河海大学审计处

                                             202478

 

附件

 

河海大学审计处工作纪律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人员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和医疗等费用。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九、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合作审计事务所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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