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7】19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审计处正在开展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书与任务书》中关于经费预算的内容请复印一份,与原件一同提交待查;
财务决算表中的批复预算必须依据《申请书与任务书》填列,不得随意变更。
经费使用过程中,涉及预算调整的,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预算调整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携带预算调整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待核。
经费使用明细表经财务处审核后,如涉及账务调整,需重新打印调整后的经费使用明细表,并将财务处审核后的决算表复印一份,提交待核。
审计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