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指南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多少年?
发布时间:
2013-06-14
访问次数:
6869
根据《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河海大学审计处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馆301室,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203 E-mail: sjc@hhu.edu.cn